每个职场新人都会遇到的试用期社保问题,比如试用期内公司要给员工交社保吗?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如果你也刚入职场,或是正在求职,那么有必要好好阅读本文。
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时候可能会有小伙伴
听到公司这么跟你说:
"如果你愿意放弃社保的话,
每个月可以多领一些工资哦!"
但这样做也是违法的哦!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即使是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按规定缴纳社保,才能在遇到医疗、失业、养老等问题的时候有所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话又说回来
目前上海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呢?
目前上海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下限调整为5975元/月。
以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为例,松松整理了以下表格,分别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
1、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图源上海人社局
⚠️注: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上表仅按照基准费率计算。另,医疗保险中含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录用陈某至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
2019年11月,陈某因身体不适就医,发现自己的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遂于次日到公司人事部询问。公司人事部拿出一份有陈某签字的《员工手册》,向陈某解释称,《员工手册》已写明,由于试用期内双方劳动关系尚不稳定,科技公司不为此期间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员工转正后开始正式缴纳。而且,因陈某在公司从事技术岗位,必须经过试用才能判断他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会给公司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和成本。
陈某表示不能接受该条款。双方就此事未能达成一致,陈某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与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仲裁处理过程中,科技公司坚持认为,公司在陈某入职时已通过要求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的方式,告知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公司《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其中内容属于双方达成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陈某以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等同于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及补缴社会保险费。
处理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陈某的请求。
焦点评析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具有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形的发生与是否在试用期并无任何关系,反而实践表明,在多数涉及工业技术或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中,劳动者恰恰在试用期期间由于对工作内容不熟悉,更容易发生工伤,更需要社会保险发挥保障作用。因此,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尚不稳定,并不是可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科技公司应自陈某入职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以上述内容已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已向劳动者公示等作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条款显然与我国法律相悖,陈某要求科技公司补缴其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无不妥,其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科技公司应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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