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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来源:平绣网 时间:2022-02-12 作者:平绣网 浏览量:

之前受疫情影响二月份的时候,大部分公司员工都经历了延迟复工、在家办公、返岗前隔离等等状态。这些天里面,为防控疫情,国家和地方政府紧急调整了假期和复工时间,也公布了很多关于延长假期、工资发放等相关的通知。那今年的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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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芙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第三项: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以一个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


他的日加班工资基数是5000元/月,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该职工在春节3天的法定假期内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每天不低于689.7元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即:5000元/21.75×3=689.7元。


也就是说,春节3天法定假期内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 3,1为原来的报酬,3为因加班而另外需支付的3倍报酬。这个1,是因为法定假期是带薪的,即使不加班也要算正常的工资,但一般用人单位已经将这1倍计算入月工资之内,不会因为法定节假日休息而扣工资。


若在其余4天内上班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标准计发2倍工资,即每天不低于459.8元标准支付加班费。即:5000元/21.75×2=459.8元。


也就是说,春节其余4天上班的职工,每天拿到的报酬为1×2。为什么是"×"而不是" ",因为这4天是休息日而非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不带薪的。


2月份工资可提前发放


今年的春节从1月31日就开始放假了,一直放到2月6日。如果发薪日在这期间的企业,需要提前发薪。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在国家政策上,仅强调了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对具体的支付时间做出规定,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主要分为两个情况:


今年的春节从1月31日就开始放假了,一直放到2月6日。如果发薪日在这期间的企业,需要提前发薪。


情况一:


地市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时间范围,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制定合理的发薪日期,以免造成拖欠工资,给企业带来损失。


如深圳市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情况二:


当地工资发放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单位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发薪日期为准,单位只需要保证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支付日期自行确定即可。


如福建省工资发放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划重点:


除了正常发放工资需要注意发放日期,还有工资提前发放、延迟发放、离职发放等情况,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工资发放4种情况对应的发薪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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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羁岁月

一表读懂2月工资计算难点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02


总工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重点


3月3日,全国总工会发文,针对疫情中企业复工、工资计算、在家办公、劳动关系都做出了明确指示。


政策划重点:


1.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但却用完各类假期的员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2.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3.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并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


4.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6.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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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一点通

关于二月份工作天数


月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月份应上班天数


2月份应上班天数为20天。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系按照政府防疫要求延迟复工的时间,未上班不视为缺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1日至2日为春节假期(其中2月1日原为工作日,2月2日原为休息日),未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上班的,可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工资的200%作为加班费。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未上班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2


关于二月份工资发放


2月份正常上班的企业


依照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此次春节延长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对于2月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对于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此次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❶标准工时制:


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2月10日前复工的企业


(2月3日至2月9日)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未复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可以安排或与职工协商使用各类休假,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正常工作工资。如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因远程办公的办公时间和办公效率与正常上班有差别而重新约定工资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月3日到2月9日的工资计算具体如下:


❶职工未上班的:


按照合同约定工资发放。合同工资如果与实际工资有差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期间企业安排或者职工要求带薪休假的天数,按正常工作工资发放。


❷职工上班的:


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企业安排在此期间的休息日加班的,按休息日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2月10日以后复工的企业


(2月10日至2月29日)


在2月10日之后至2月29日之前复工的,复工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如2月15日复工,则2月3日到2月9日、2月10日至2月14日的工资支付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复工以后职工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的工资支付。


3月1日及以后复工的企业


由于企业原因,2月份无法复工的,2月10日至2月29日,属于在2月份这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从3月1日起,企业仍未复工的,属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企业安排职工新的劳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新标准执行;


企业未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1800×60%=1080元/月)发放。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3


2月份职工无法正常上班的工资支付


企业已经复工复产,因疫情影响或者个人原因,职工无法正常上班,工资支付按以下处理:


属于疫情防控要求隔离的,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企业安排或与职工协商使用各类休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受疫情影响如交通限制等原因,职工无法返岗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职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当地交通限制通告等材料。


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2月份)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月份及以后)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费。


职工个人原因无法复工的,如职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假;


职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适宜安排其复工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待岗协议》、《劳动关系中止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劳动关系中止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和工龄计算等事项;


企业也可引导职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据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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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雨冰心

1


公司是否《员工手册》中约定每月最后一日发放上月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5日甚至更晚的日期发放上月工资?公司是否存在经常性不定期发放员工工资的现象?


这样的约定或做法是否合法呢?不合法又存在何种风险?下面顺创律师用一则案例说明深圳企业发放工资的正确时间,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2


案例


公司29号发放上月工资,需支付员工近7万的补偿金!


话说一员工小李,在深圳某上市公司上班,公司几乎在每月25日左右发放小李上月工资,小李认为工资的发放时间存在问题,遂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明确不同意小李的诉求,主张公司一直都是在该时间发放上月工资,已形成稳定的工资发放习惯。另外,如果妥协会带来其他员工的效仿,此时对公司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


最终,二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认为该公司属于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小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8000元。


3


注意了!!!那么问题来了,深圳企业到底要在什么时间前发工资才合法呢?


首先,法律只规定工资至少需每月支付一次,并未规定明确的支付时间,各地政府也几乎没有规定具体的工资发放时间。但是,深圳企业告诉大家,其实"我们不一样。"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4


举例子


深圳绝大部分公司均属于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需下月支付上月工资。如2020年2月份的工资是指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的工资,故公司支付的工资不得超过2020年3月7日。


另一问题,是否如此绝对呢?也并不是,条例中紧接着规定了例外情形。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公司可以延迟5日发工资,即3月12日前必须发,这里相当于企业可以"无理由"延期。


另外,假设因生产经营困难特殊情形,尤其是目前疫


情影响,此时公司要特别注意,需取得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这里前提是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其次已取得工会/员工(二选一)书面同意,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则公司最迟可以在2020年3月22日前(包括22日当天)发放员工工资。


5


结论


就笔者代理的案件及查询的案例来看,目前深圳有很大部分企业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正确时间发放工资,由此带来的后果则是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面临支付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故希望深圳企业对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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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运营小知识

类似这样的疑问,小伙伴们最近也遇到不少吧,特别是对于那些不甚了解政策的HR来说,计算工资这事儿,还是很考验工作能力的。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01


关于2月份工资计算和发放,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


1)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的工资


原2020年春节假期为1月24日至1月30日,但因新冠疫情爆发,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假期延长至2月2日,因此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工资应正常发放。


同时,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仍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需要依照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费。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2)2020年2月3日后的工资


国家并未规定上述期间仍延长为春节假期,因此需要依照企业住所地或者办公地相关政府机构公布的通知等法规约定的内容为准。


政府机构明确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9日的,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应正常发放,比如上海、江苏省和福建省。


政府机构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9日的,企业可以下发通知,具体约定一下2020年2月3日后工资发放细则。


3)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期间、隔离期间的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5号文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4)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员工工资(包括返岗隔离期)


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不足以折抵未返岗天数的,可通过如下方式核发工资:


企业与员工签订《优先休假协议》,协议约定未返岗期间,企业正常发放工资,待返岗后员工每星期多工作一天,用以折抵未返岗期间的假期,未折抵完毕前员工离职的,企业可以将提前发放的工资扣发。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签订《待岗协议》。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企业住所地或办公地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最低生活费,比如北京市最低生活费为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


如果劳动者同意填写请假单的,则可依照企业原有规章制度规定扣罚假期工资。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的员工工资,企业应按正常工资支付。

二月份工资怎么算?二月份工资会变少吗?

02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界定?


2020年2月8日,全国总工会发布《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印发意见》,该意见规定: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对该意见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理解众说纷纭,主流观点为,休假天数低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也即30日的,需要正常支付工资,对于休假天数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也即满30日的,可以核发生活费,因此2月份一般情况下应按正常工资支付,3月份工资可以支付生活费。


当然,企业应优先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核发形式,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认可的工资核发方式下发工资。


03


1-2月工资发放计算规则


有些企业由于2月份都还没有复工,所以1月份的工资也都还没有发放。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同时汇总了一月、二月的工资计算发放问题与讨论。


1)2020年1月份工资计算


结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可知:


1月1日元旦,属带薪假日;1月25日、26、27日这3天为春节放假,属带薪假日;1月4日、5日、11日、12日、18日、24日、28日、29日、30日这9天属于休息日或补休,休息日为无薪日,不发放薪资;1月31日为1天春节延长假期,为带薪休息日。


故,1月应出勤日为17日;当月计薪日为22日。2)2020年2月份工资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1日-2日延长春节假日,其中2月1日为休息日。


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政府机构明确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9日的,比如上海、江苏省和福建省,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属于休息日,工资应正常发放。2月应出勤日为15日,当月计薪日为21日。


政府机构未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9日的,2月应出勤日为20日,当月计薪日为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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