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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985、211高校不要?学历性别等就业歧视怎么破解

来源:平绣网 时间:2022-03-07 作者:平绣网 浏览量:

"不是985、211?不要!""超过35岁?不要!""女生?不要!"——招聘信息中的各种就业歧视信息屡屡见诸网络。


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日前发布的两会青年期待调查,存在性别、学历、是否应届等就业歧视(68.0%)是受访者觉得在就业领域让自己犯难的事。


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以及相关民主党派亦对就业歧视问题建言献策。

非985、211高校不要?学历性别等就业歧视怎么破解

制图:任靖


非985、211高校不要?


建议出台《反歧视就业法》招聘严禁限定高校和学历


学历是进入职场的敲门砖,但不少求职者却因没有985、211高校的学历,而被心仪的公司拒之门外。


对此,民进中央建议招聘严禁限定高校和学历。应尽快出台《反歧视就业法》,以专门法的高度对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歧视问题做出立法规定,同时推动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对学历歧视和院校歧视等就业歧视进行定性,并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严禁招聘单位发布含有限定高校类型和学历歧视的信息,维护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则建议,针对有些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招工中只承认985、211、"双一流"院校学历,一些地方对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子女入学等实施学历限制等导致社会上学历歧视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学历歧视禁止清单事项管理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中凡是触犯禁止清单事项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非985、211高校不要?学历性别等就业歧视怎么破解

资料图:招聘活动现场。刘占昆摄


超过35岁不要?


建议公务员考试取消35岁门槛限制


"建议保护35岁以上求职者就业机会""建议公务员考试取消35岁限制"……有关求职中年龄歧视的话题多次登上热搜,年龄限制也成为很多求职者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全国政协委员胡卫指出,在就业市场上,多数单位将35岁作为招聘红线,40岁及以上骨干被一刀切、边缘化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人力资源浪费现象极为普遍。


他认为35岁以上的中青年是国家进步和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支持国家三胎政策,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关键力量,但现在的就业环境却对这个群体不是很友好。建议多措并举,修订相关劳动法规、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支持中年人才职能转型、鼓励中年人才返乡建设等。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蒋胜男表示,35岁处在就业盛年,"刚毕业工作几年,结婚有了孩子,父母可能已经退休,正好是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公务员考试取消35岁门槛限制,将对全社会起示范性作用,成为社会组织、个体行为的参照准绳。


全国政协委员张颐武也建议,针对社会人员招聘教师和公务员招录方面,可以要求学历方面适当放宽,年龄放宽到40周岁,在工龄等方面对于以往的工作经历予以一些适当照顾。"适当放宽公招社招条件,必能起到引导社会转变就业思想,减少社会焦虑的作用。"

非985、211高校不要?学历性别等就业歧视怎么破解

资料图:招聘现场。骆云飞摄


本岗位只适合男性?


建议平衡男女双方的生育成本


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各类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男生。近年来,"高校女大学生越来越优秀"也得到各方认同。


但在实际的招录中,部分用人单位仍设置"本岗位只适合男性"等歧视性招聘条件,许多优秀的女性被性别歧视绊住了脚。而随着"三胎"等新生育政策的实施,女性更高质量就业面临也很多新课题。


针对当前我国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全国人大代表邱立成建议,要加强反就业歧视立法。此外,作为用人单位的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应以上率下,成为反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表率。


全国人大代表杨元庆建议通过增加男性陪产假天数、增设男性的"陪产检假的方式,让男性更多参与育儿,平衡男女双方的生育成本;鼓励企业对于子女尚处于入托前的女性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在保证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允许弹性工作时间,便于平衡工作和育儿。


同时,他建议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引入社会力量,扩大基金规模,使生育保险基金不仅能支付产假的工资,也能覆盖生育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靠"男女同休产假"解决就业歧视?


在时下已实行"全面二孩""放开三孩"的语境下,各地的产假天数实际都已明显增加,如果"男方必须休同等时间产假",则意味着男女双方可同时享受长达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带薪产假。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显然会新增一笔不菲的用工成本。而为规避这一成本,用人单位很可能会歧视、拒绝那些"已婚未育"或有二孩三孩生育意愿的劳动者,包括男性。


3月2日,《工人日报》刊发评论文章《争论产假怎么休不如聊聊成本如何担》,全文如下:


"延长产假可能加剧就业歧视"等话题再次受到关注。


一名浙江网友近日提议,妇女休产假,其另一半也必须休同等时间的产假,生育带来的对于职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应该夫妻共同承担。


对此,浙江省卫健委表示会向相关部门反映,供研究完善政策时参考。


"男方必须休同等时间产假",网友的建议当然有一定合理性。


一方面,在逻辑上,它有利于预防或减少因男女双方产假时间差异而对女性造成的就业歧视。


另一方面,这有助于男女双方共担生育责任、提高男性对育儿活动的参与度。


但实际上,"男女同休产假"的做法,仍不足以根本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甚至可能催生新的歧视。


比如,在时下已实行"全面二孩""放开三孩"的语境下,各地的产假天数实际都已明显增加,如果"男方必须休同等时间产假",则意味着男女双方可同时享受长达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带薪产假。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显然会新增一笔不菲的用工成本。


而为规避这一成本,用人单位很可能会歧视、拒绝那些"已婚未育"或有二孩三孩生育意愿的劳动者,包括男性。


要有效消除因休产假而带来的就业歧视问题,靠"男女同休"并不科学,关键是如何更合理地化解、分担因休产假等增加的诸多成本。


"养育子女"不仅是生育者的责任,亦事关整个社会。


共同担责的除了生育者和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应的公共财政。


比如,公共财政可以通过税费减免、补贴等方式,帮用人单位适当分担劳动者的生育成本。


此前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类似建议。


从"全面二孩"到"放开三孩",我们一直强调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究竟如何充分体现"生育友好",怎样才算是真正的"生育友好"?"延长产假""男方必须休同等时间产假"等建议,当然可以考虑和落实,但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更长远长效的,能配套化解、消弭生育、养育、教育过程中的风险和后顾之忧的举措。


只有这样的兜底举措多一些,相关人群才能在生育养育的路上,多些笃定和信心,少些迷惘与纠结。



注:文章内的所有配图皆为网络转载图片,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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